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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蔡幸紋律師以擔任調解委員的經驗,來分享民眾在車禍交通事故調解前的準備事項,讓有意願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程序解決車禍事故的民眾,透過事前準備資料有助於車禍調解程序的進行。

同時蔡幸紋律師要特別說明的是,調解成立並經民事法院核定後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,調解當事人不能任意反悔,民眾在法律上的權益為何,調解前仍有必要找律師付費法律諮詢。

車禍交通事故調解前準備事項

在車禍交通事故調解時,以蔡幸紋律師擔任調解委員的經驗,通常調解委員會先向雙方當事人確認,對於警察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現場圖有無不同意見?若雙方當事人對警察機關的判斷,並沒有意見,調解委員再進一步協助雙方當事人討論賠償的請求。因此建議民眾在車禍交通事故調解前,依照以下思考流程進行調解前準備事項。

(一)關於車禍交通事故的責任釐清:
遇到車禍交通事故,若有意願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程序解決糾紛,對於車禍交通事故的責任釐清,民眾可在調解前準備好:
●    警方制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。
●    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●    事故現場圖。
●    查詢對方駕駛人有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備妥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及身分證明文件,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(0800-825-688)。因為向對方駕駛人提出調解方案時,會考慮到賠償金額是否有包含強制險的理賠。

如果對於警察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現場圖,民眾有不同意見,建議民眾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,並繳交規費3,000元。如對於鑑定結果有意見,在收到鑑定書翌日起30日內,可以申請覆議,並繳交規費2,000元。在釐清車禍交通事故的責任後,再討論車損或受傷賠償的問題。

(二)關於車禍交通事故的賠償請求:
在車禍交通事故調解前,民眾可在調解準備各請求項目的金額及單據:
1.車損部分,提供修車估價單和車損照片。
2.車禍當事人有受傷,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、醫療費用單據,列明醫藥費用支出金額、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等,並依受傷情況計算是否需要請求看護費用、休養的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等。

要注意的是強制險有理賠項目、金額的限制,例如有包含醫院掛號費、全民健保的部分負擔,但不給付自費藥品。因此民眾要先行評估調解的條件,是否有包含強制險的理賠。

調解前找律師付費法律諮詢的必要性

雖然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,民眾無須負擔程序費用,但民眾常忽略或不了解法院核定調解書的效力。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雙方調解成立時,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後,會將調解書送請法院核定,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;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。調解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,在例外情況才有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的訴訟。

也就是說,對於調解書的內容,調解當事人不能任意反悔。

在調解程序中,常見提出請求的一方,例如車禍事故中受傷的民眾,不能確定所能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哪些,遭對方否決時,不能提出自己的法律依據和佐證證據。而較複雜的不動產爭議,例如漏水、占用大樓公共空間、工地施工不慎造成鄰損等,民眾不能確定自己的法律主張為何。既然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內容有終結糾紛的功能,若民眾在調解前不主動先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權益,又如何能在調解過程中適當讓步,而不讓自己過度負擔調解的條件呢?

因此,民眾在調解前找律師付費諮詢仍屬必要,律師協助提醒民眾在調解前備齊文件,分析法律上主張以及可能請求的賠償項目和金額;若文件或證據資料有不足的地方,還可以在調解期日前趕快準備。

若民眾對於調解的流程不熟悉,擔心自己不擅長與對方談條件,或是對於調解條件、金額的伸縮調整拿不定主意,民眾亦可在法律諮詢中評估是否委託律師陪同出席調解,民眾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隨時與律師交換意見和討論想法。

在調解筆錄、調解書簽名之前,律師亦可協助民眾確認調解的條款內容,是否與雙方所協商的條件一致,再次確認對於調解的條款自己是否能做得到。

以來到勵謹律師事務所、委託蔡幸紋律師出席調解的客戶為例,蔡幸紋律師會事先協助客戶多設想幾個調解的方案,分析各個方案的利弊,讓客戶可以先思考出自己最在乎什麼事情,以及底限為何;在調解期日,蔡幸紋律師依照雙方現場協商的情況,向對方提出有利於客戶的調解方案。

完成日期:2023.08.28
圖片來源:unsplash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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