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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」俗稱「武漢肺炎」影響,導致事業單位停工或減產,其實「無薪假」並非法律名詞,而是指減少部分工時,企業與勞工應該如何約定才合法,避免勞資糾紛呢?

 

無薪假 怎麼放才合法

勞資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工資

因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俗稱「武漢肺炎」影響,導致事業單位停工或減產,其實「無薪假」並非法律名詞,而是指公司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,為避免資遣勞工,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,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。

1.「優先」考慮減少高階主管的分紅

應「優先」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、分紅等措施。

 

2.經「個別」勞工協商同意各自簽訂協議書

一定要經「個別」勞工協商同意並各自簽訂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」。

(1)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,每月給付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

(2)實施期間以3個月為限。如有延長必要,應重新協議徵得勞工同意。

(3)雇主未經勞工「書面」同意逕自排定「無薪休假」,

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,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,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3.通報公司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

企業應檢附的文件有哪些?

(1)通報函。

(2)減少工時通報表。

(3)減少工時協議書。

(4)受景氣因素或疫情影響致停工或減產之具體事由及相關佐證資料(如財務報表)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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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幸紋 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