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的爸爸欠下一堆卡債,我很擔心將來銀行會向我追討。我可不可以先辦理拋棄繼承,避免將來有父債子償的情形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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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事事件的繼承關係中,除了財產權的爭執之外,又牽扯了家庭成員及親屬間非理性的感情糾葛在內。

爭與不爭之間,實在讓人左右為難。

為了兄弟姊妹間日後好相見,或是避免將來繼承龐大的負債,有些人會選擇「拋棄繼承」。

下列幾個問題,希望能協助您釐清拋棄繼承的概念。

 

  • 我可以在長輩過世前,先行辦理拋棄繼承嗎?

    繼承,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。

    在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發生前,「繼承」還沒有發生,更沒有先行辦理拋棄繼承權的可能。

 

  • 我可以選擇拋棄繼承100萬元的債務,但同時保有繼承土地的權利嗎?

    法律上固然規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權,但法律上所謂拋棄繼承權,是指「全部拋棄」。

    繼承人不可以選擇拋棄繼承100萬元債務或價值1000萬房屋的權利,但同時選擇要保有繼承遺產中某一筆市價2000萬土地的權利。

    拋棄一部分繼承權,仍不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,該繼承人還是有繼承權,

    原則上自繼承開始時(被繼承人死亡時)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。

 

  • 我該如何避免將來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發生?

    1.即時辦理拋棄繼承

    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(即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)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。


    2.法律規範上原則為限定繼承

    若未為拋棄繼承,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繼承人原則上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。

    不過,假設被繼承人在外欠債100萬元,但留有遺產60萬元現金,

    原則上繼承人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即60萬元為限,負清償責任,繼承人不須拿出個人的財產40萬元來清償不足的部分。



     
  • 律師可以提供我什麼樣的協助?

    遺產問題涉有繼承人及遺產範圍的認定問題,建議仍事先尋求律師給予法律上及稅務規劃上的意見及計算。

    避免在遺產分割分配後,才發現有繼承人拋棄繼承不生效力、部分財產未計入遺產範圍、遺贈侵害特留分等問題。

    不但可能得透過法院程序解決,家庭成員間還因此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,得不償失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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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幸紋 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